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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4起典型案例

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

2025-12-15 10:20:5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苏勇军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今年3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源国家高新区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6号厂区危化品仓库可燃气体探头插座不防爆,18号厂区甲醇、丙烷燃料供应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且甲醇罐上液泵电机不防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条款,对其作出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0日,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某服务区检查时,查实该服务区东区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罚款11万元,对项目负责人陈某罚款2.1万元。

8月5日,连平县某矿山企业被查出两项重大隐患:+445m主要通风机全程停机,+590m主要通风机关停1次、时长54分钟,且7月以来多人次未携带自救器入井作业。该企业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违反相关法规,被罚款4万元。

10月17日,江东新区某企业因喷漆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被执法人员查处。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企业被处以1万元罚款。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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