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知识知多点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村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广大农民对土地承包相关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
记者: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李彦红:不可以任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在承包期内,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包地严重毁损,确实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一,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二,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如果承包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不得调整的,则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调整。
因此,发包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李彦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记者: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李彦红:不能收回其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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