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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藏“暗病” 罚款谁出起纠纷

紫金法官提醒:线上线下交易都需签订书面合同

2025-11-18 10:20:15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许宝怡 近日,市民邹某通过某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后,却遭遇违章未清、“前任”未过户的“连环坑”,垫付罚款后维权无门,最终只能起诉卖家。

2024年9月9日,被告张某从案外人方某处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后于11月6日在“摩托范”App转售该辆摩托车,由此结识原告邹某。双方添加了微信并在11月7日上午进行了见面、验车。在张某声称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后,邹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账1.4万余元,将摩托车开走。可当天下午办理过户时,交警部门的提示让邹某傻了眼:车辆存在2000元罚款和1分未处理的违章记录。

为尽快完成过户,邹某与方某协商后垫付缴清罚款并办妥手续。但当邹某要求张某承担罚款时,对方却拒不配合。无奈之下,邹某诉至紫金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违章未处理导致邹某无法办理过户,张某对此笔买卖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对造成邹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紫金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应向原告邹某支付违章款2000元。

紫金县法院江东法庭负责人宋健表示,本案中张某向邹某转售涉案摩托车,应保证车辆所有权能够转移,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转移车辆所有权的含义系包含了过户。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张某未向邹某如实说明涉案摩托车在出售前存在违章未处理的事实。对卖方而言,交易贵在诚信。在出售物品前应主动结清与之相关的费用,处理好遗留问题。买方则切勿轻信“无任何问题”的口头承诺,无论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都需签订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及付款凭证也要留存备查,避免“交易一时爽,维权两行泪”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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