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受伤算不算工伤,停工工资怎么算?
前段时间,台风“桦加沙”来袭,广东多地发出“五停”通知。许多劳动者担心在台风天上班受伤了怎么办?台风天停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在台风天因特殊原因必须要上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为了解答大家心中的疑虑,我们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上下班途中遭遇台风受伤或死亡,属于工伤吗?
李律师: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单纯因为台风原因导致,如上下班途中被刮倒的树砸到受伤,那就不属于工伤。
记者:台风天停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
李律师:台风天停工,是政府部门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法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因此,台风天停工,按正常上班的标准发放工资。
记者:在台风天因特殊原因必须要上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李律师:不需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无法律依据。依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在台风期间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其在岗工作性质不属于超时加班、周末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范畴,因此不符合需支付加班费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加班工资。(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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