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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正式施行

租房有了 “护身符”

2025-09-10 10:28:51 来源:河源日报

今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条例内容,解决租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用于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哪些要求?

李彦红: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别要注意的是,非居住空间,像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且,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租客的居住安全与基本生活条件,清理租赁市场中的违规“灰色供给”,推动住房租赁回归合法、安全、宜居的本质属性。

记者: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规范需要遵守?

李彦红:出租人要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另外,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记者:承租人在租赁住房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李彦红:承租人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租赁住房的安全以及维护租赁关系的和谐稳定。(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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