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面临监护困境
紫金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田红秀
■特约记者 黄从高 甘建楼
■通讯员 许伟舒
日前,紫金县检察院运用“支持起诉+”模式,成功办理一起变更监护人案件,依法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两名未成年人的抚养难题,以检察之爱让游离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的孩子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解决了我们的揪心事。”近日,该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马某专程来到紫金县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连番道谢。
监护缺失,合法权益难保障
今年,紫金县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了解到未成年人小怡和小凤的困境。2015年,马某的女儿马某英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一直在女方家生活。李某与马某英分别于2015年、2018年生下小怡和小凤,均在马某家抚养。2018年,李某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未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2020年,马某英又因病去世,自此小怡和小凤二人由外祖父马某单独抚养。然而,马某年事渐高,经济能力有限,且无法定监护权,姐妹俩办理医保、民政救助等事务存在诸多不便。为更好照顾小怡和小凤,马某曾多次奔走于相关部门,希望将姐妹俩的监护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我虽已尽全力抚养她们两姐妹,但我年纪也大了,没办法劳作,目前只能勉强养活她们。”年近七旬的马某无奈地对检察官说。
支持起诉,依法变更监护权
在发现这一线索后,紫金县检察院主动告知马某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引导马某向紫金县检察院提交申请材料,通过诉讼撤销李某的监护权,确定其监护人资格。经初步审查认定,马某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紫金县检察院决定受理。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实地走访村委会和学校了解相关情况。经充分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认为应当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马某作为小怡和小凤的监护人。2024年8月,紫金县检察院向紫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9月,紫金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予以支持。
综合履职,全面保护暖民心
案件虽已办结,但承办检察官的心并未落下,为了两个孩子日后生活和学习更有保障,紫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积极与镇政府协商,帮助马某为小怡和小凤落实“事实孤儿”申请事宜,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日前,紫金县民政局通过了两个孩子“事实孤儿”申请。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综合履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力度,落实落细司法关怀,承办检察官及时将本案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调查核实,小怡和小凤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紫金县检察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小怡和小凤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万元,进一步纾解了当事人面临的生活困境,以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接下来,紫金县检察院将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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