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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道歉声明耍心眼 法院精准执行顺利执结

2024-09-03 09:43:33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黄莹莹

近日,东源县法院执行了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因在网上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不仅要赔偿对方3万元损失,还要在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但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却在朋友圈“动了手脚”。

原来,陈某经营一家电子商务公司,2022年l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其在多个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与其同业竞争者某信息公司的相关信息,称该公司为“骗子公司”,并在该公司举办的某活动页面详情中覆盖“假”的大字标识,暗指其通过活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发表的内容主观上是为了损毁竞争者形象,从而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造成某信息公司商誉受损。判决陈某经营的电子商务公司向某信息公司赔偿3万元;陈某及其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删除发布的涉案内容,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出具致歉声明,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7天,朋友圈信息需对所有人公开。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义务。2024年5月,某信息公司向东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东源县法院依法冻结陈某及其公司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要求陈某及其公司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陈某向执行法官承诺愿意赔偿并赔礼道歉,并很快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道歉声明。但某信息公司随即向东源县法院反映:陈某的多个微信好友无法查看道歉声明,并提供了相应截图。执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后,发现陈某在发朋友圈时“动了手脚”,虽然选择了“公开”状态,却将大部分微信好友的权限设置成“仅聊天”,使其大部分微信好友无法查看其朋友圈的内容。

“履行判决内容是很严肃的事,不是儿戏。你的行为名为公开实则变相屏蔽,如果你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院将会把你纳入失信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执行人员找到陈某,再次对其释法说理。在执行人员劝诫教育和法律威慑下,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按要求将其微信好友的聊天权限全部取消限制,并履行支付3万元赔偿款义务。

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7天后,陈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期满,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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