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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法院鹤市法庭副庭长龙艳:

办好小案件 厚植大情怀

2024-07-29 09:22:2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刘绍焕

龙艳是龙川县法院鹤市法庭副庭长。进入法院工作11年来,她一步一个脚印,从书记员、法官助理成长为法官、副庭长,虽然岗位和身份不断变化,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不变。2022年被遴选为员额法官以来,龙艳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她先后获龙川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河源法院“十佳干警”等荣誉称号。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

大学时,龙艳所学专业并非法律专业。然而,一直以来对法律的信仰,让她怀揣梦想,砥砺前行。大学期间,她便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

2013年,怀揣着司法梦想的龙艳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龙川县法院,成为鹤市法庭的一名书记员,承担立案、送达、开庭记录、整理卷宗、起草裁判文书等工作。

在审管办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她率先学习使用电子送达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收诉讼文书。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现场庭审,龙艳向法官提出建议,实现龙川法院首次网上开庭,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小案不小办,柔情暖民心

“小案”连着“大民生”,龙艳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但对8岁女儿的抚养权互不相让。女孩暂时寄养在女方亲戚家,女方没有中断对小孩的关心、照料,母女感情深厚,而男方因工作原因对小孩陪伴照料较少。遵循对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这一原则,龙艳征询了女孩意见。女孩毫不犹豫地称想和妈妈生活。

考虑到女方有抚养能力,女孩正是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期,尊重其意愿,让她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让龙艳更加坚定地做出了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判决。虽然这只是一件平凡小案,但龙艳始终秉承“群众事、无小事”,切实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找准纠纷症结,用一件件小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了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信服和认可。

心中有百姓,调解化纠纷

民事案件关键在于“纠纷”二字,有“纠”就需“解”。在办案过程中,龙艳把法律的睿智、刚性与女性特有的柔情、耐心相结合,诠释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在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王某称,他向黄某购买了位于麻布岗街道的一块土地,并向黄某及其家人支付了土地转让款20余万元,但仅提供了与案外人黄某甲(已死亡)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黄某及其家人在经手人处签名的土地转让款收据拟予以证实。

第一次开庭时,黄某及其家人对王某的主张予以否认,王某只能焦急地一遍遍重复向黄某购买土地的经过。案件陷入僵局,王某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和诉讼主体不当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庭后,龙艳想起庭审时王某曾提到黄某因为土地转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破解案件症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取黄某非法转让土地的案卷材料。经龙艳多次向王某释明,王某申请追加了黄某甲的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法院调取的案件材料还原了案件事实,黄某终于承认向王某转让了土地。为圆满解决本案的矛盾纠纷,龙艳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顺利拿回了自己辛苦半辈子积攒下来的20万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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