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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上头”电子烟 防毒于未“燃”

​ 起诉46件61人!河源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成果显著

2024-07-01 10:01:26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非法容留他人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构成涉毒违法犯罪。河源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去年10月以来起诉了46件61人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

男子“以贩养吸” 

被判刑3年多

黄某,男,1999年出生,以贩养吸,于2023年11月3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给他人吸食。2024年3月27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5月7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抽了这个电子烟会晕,跟喝醉酒一样,感觉身体轻飘飘的,脑子昏昏沉沉……”张某所说的电子烟就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也被称为“上头”电子烟,她是被男友韦某带着一起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中,有容留他人吸毒且自己也吸毒的曹某,有向朋友借钱购买“上头”电子烟的吕某等,这些人年龄基本在20岁左右。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魏某则购买依托咪酯烟粉后利用网络购买的制作工具(空烟弹、烟油、注射器等)自制电子烟。在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叶某、黄某、钟某、刘某在2023年10月26日下午3时至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期间,多次购买“上头”电子烟吸食,在没钱的情况下,叶某对女友谎称急用钱,让女友微信转了500元,继续购买烟弹吸食。

在以上案件中,相关人员均系朋友关系,经常聚集一起吸食“上头”电子烟。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涉依托咪酯犯罪具有明显的隐蔽性。从外观上看,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和普通的电子烟并无不同,拆下烟杆仔细观察,“上头”电子烟上有一个不容易引人注意的小孔,一般人觉察不到。检察机关提醒青少年要谨慎交友,更不要轻易吸食他人递过来的电子烟,以免中招。

据了解,相比传统毒品的体瘾,依托咪酯成瘾主要表现在心瘾上,由此引发的后果是,吸食者对依托咪酯危害的认知严重不足,认为对身体并没有多大的伤害,于是会无所顾忌地持续吸食。

注重全面宣传

强化禁毒意识

河源检察机关深入社区,通过禁毒知识讲座、走访戒毒人员、进行辨毒禁毒小游戏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普法活动,向群众宣讲禁毒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禁毒防毒意识。同时,积极开展法治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检察官上法治课、播放微视频、PPT展示、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方式,强化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

2023年9月27日,在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正式实施前,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前往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进行电子烟相关知识普及宣传,让学生们了解这种常被称为“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的危害,增强禁毒意识,保护自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自我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成为毒品贩子的猎物。针对吸食依托咪酯人员年轻化、向校园渗透的趋势,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制作了面向未成年人的依托咪酯科普视频,介绍了依托咪酯的危害性,并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远离“上头”电子烟。视频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播放,收到良好反响。

今年以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已开展禁毒宣传活动5场次,共发放禁毒宣传单2000多份、普及教育2000多人次。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校、社区,通过设立摊点、发放宣传手册、宣讲座谈等形式开展了4次禁毒宣传活动。共发放手册1000余册,普及1200余人。此外,重点向社区居民、学生介绍了“上头”电子烟以及当下被伪装成糖果、饮料等隐蔽性极强的新型毒品,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提醒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无毒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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