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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新小区须配套公办幼儿园

2024-05-10 10:01:0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梁昕 近日印发的《河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套公办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等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实施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为公办幼儿园。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的住宅小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人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幼儿园,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的同时,还要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纳入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同时,可考虑小区周边的学位需求,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幼儿园规划面积和班数,以满足周边幼儿的入园需要。

《实施办法》今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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