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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署借款协议是否需要还款?

2024-04-17 10:00:35 来源:河源日报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生活中很常见。当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这种“自己借自己的钱”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据此要求对方还款?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李彦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知,婚内借款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即使借条出具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同样受法律保护。

记者: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李彦红: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由此可知,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此对于婚内借款需要注意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第二,还需要注意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再加以妥善处理。如注意款项来源为个人还是共同财产;明确借款方个人使用,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无关,可认定为个人借款;来源为个人款项或个人所借案外人款项用于共同所需的,可根据对外债务负担来划分内部债务比例。第三,婚内借款,需要注意在离婚时提出,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处理。(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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