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全国高层民用建筑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亦日益突出。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燃烧蔓延快,容易形成立体燃烧,导致扑救难、疏散难。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如何定义高层民用建筑?
李彦红: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
记者:如何明确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
李彦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五条明确:“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记者:如何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李彦红:结合《规定》可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贯彻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存在上述行为并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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