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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须本月15日前完成

2024-03-01 10:10:07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廖司弦 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并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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