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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路上的“五朵金花”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荣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4-02-29 09:53:10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肖玲玲

她们敢字当头,勇当先锋;她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近日,2023年度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名单公布,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位列其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现有干警6人,其中女性干警5人,2023年办案数量同比增长超30%。

敢监督,善办案

——她们柔肩担重任

她们突出监督“韧”性,显著加大办案力度。结合地方实际部署开展“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打击燃气安全隐患”“河道安全保护”等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落实,推动2023年办案数量同比增长超30%。

她们突出监督“柔”性,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根本导向。在妇女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英烈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领域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比如指导东源县检察院办理农村外嫁女权益受侵害案件,采用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她们“刚柔并济”,有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原则不动摇,把“回头看”作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判决执行各环节“必选动作”。全体女性干警冲在一线、奔赴现场,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保护、古树名木养护、燃气安全等专项监督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运用工作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常态化保护力度;对县区检察院案件办理提供指导,助力龙川县高陂水库网箱养殖污染水源案等4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敢创新,善克难

——她们奋勇当先锋

在全省范围内首创以法律监督联动山水林湖一体化司法保护,率先联动河长办、林长办,突破“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双方协作机制仅服务于治水或护林单一目标的局限性。紧扣“提质效、创特色、亮品牌”目标,在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东江国家湿地公园、枫树坝自然保护区、新河村古树公园、大桂山保护区、鹤市镇滴水寨等6地联动打造公益诉讼示范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并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等活动,促进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目前已增殖放流鱼苗12万余尾,与财政部门、法院联合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将当事人赔偿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我市生态修复,目前账户内已收入赔偿金311万余元。2023年共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和水域4.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1万余吨,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5831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00万余元。相关经验做法吸引了《人民日报》、新华社、《检察日报》等8家媒体关注,其中新华社对我市生态检察工作的报道阅读量破百万次。

敢沟通,善协调

——她们传承检察荣光

河源检察机关一直注重为河源生态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第四检察部发挥女性干警在沟通技巧方面的优势,出色完成协作机制建立等重点任务。

与同级行政机关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及时完善和全面推动落实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院等7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4例,在磋商过程中针对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提供支持,促成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2059万元修复被污染土地。

完善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去年,东江流域司法保护再升级: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五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常态化运行与深层次发展,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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