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检察院办理首宗受家暴侵害妇女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我终于不用再害怕被他打骂了,感谢检察院帮我主持公道!”阿红(化名)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时,通过电话向检察官道谢。该案是龙川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首宗受家暴侵害妇女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阿红与阿明(化名)离婚。
“我遭受了家庭暴力,想要诉讼离婚,希望检察院给我提供法律帮助。”今年7月,阿红来到龙川县检察院诉说了家暴给她带来的痛苦。她是外地人,与阿明于200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二女。阿红在家照顾子女,阿明则外出务工,双方聚少离多,加之性格不合无法沟通,常因琐事争吵,阿明甚至常在孩子面前对阿红实施打骂行为,阿红多次报警求助。阿红不堪忍受这种担惊受怕的生活,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生活。阿红想通过诉讼结束这段婚姻。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阿红进行了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协助阿红收集被家暴的报警记录、病历材料等诉讼证据材料。经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本着充分尊重被家暴者阿红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龙川县检察院向龙川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案件办理过程中,阿红对阿明极具恐惧心理,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地通过心理疏导鼓励她勇敢面对,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后,阿红勇敢地在庭审当天出庭,与对其实施家暴的丈夫对簿公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阿红与阿明离婚。此外,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阿红在家照顾孩子无法工作也无收入,婚姻期间阿明还对其进行经济控制,阿红母亲、子女均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拟结合办案建议为阿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阿红顺利回归新的生活。
检察机关支持被家暴侵害妇女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介入普通婚姻家庭生活,而是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我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群体,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职能,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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