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用人单位这样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3-11-01 10:10:00 来源:河源日报

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劳动纠纷情形,一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风险。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用人单位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李律师: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上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考勤制度、何为旷工、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法律后果等等;且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进行民主讨论、公示、告知等。第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履行通知程序。第三,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存在旷工的情况、履行催告程序等。第四,即便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也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照料生病家人等正当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的;因收回劳动者门禁、考勤打卡权限等,导致劳动者未前往单位上班的;劳动者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伤害等;用人单位调岗明显违法或不合理,逼迫员工以旷工进行抗议等等。

以案说法:2020年9月,小宋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止。后因产生纠纷,小宋于2021年1月17日将钥匙交还后未到公司工作。同年9月小宋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工资和基本生活费1.4万余元。后仲裁裁决对小宋请求予以支持。某食品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小宋于2020年12月26日就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于2021年1月17日向小宋依法送达了开除决定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虽然小宋拒绝签字,但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于当日解除。该公司遂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于2021年1月17日解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小宋的劳动合同,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某食品公司提交的考勤表未经劳动者确认,不足以证明小宋旷工的事实,且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已经通知工会,但作出批复的工会系案外人工会,该案外人工会与某食品公司又非联合组织工会。因此,某食品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合法程序,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某食品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黄欣)

    上一篇:护佑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