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天,别忘了“高温权益”!
进入盛夏时节,天气变得燥热难耐,对于在高温下作业的人员来说更是难熬。每到这个季节,高温作业人群就多了一项收入——高温津贴。今天,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大家解读高温津贴的相关政策,告诉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记者:高温津贴具体是什么呢?我省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李律师:高温津贴,指的是为了保证夏季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放的补贴。根据2021年5月31日印发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通知文件,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确定的每月15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月300元,整整翻了一倍。津贴在每年的6月至10月份发放,也就是说高温作业人员一般来说每年能拿到1500元的高温津贴。
记者:高温津贴发放有什么条件呢?面向哪些人群发放呢?
李律师:高温津贴的发放有三个条件:高温天气、无法降温、露天工作。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三条,高温天气指的是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在这样的气温下,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度以下的,对于露天工作的人员就要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例如露天工作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另一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者,例如露天工作的交通辅警等。如果你属于上述类型之一的劳动者,就有资格领取高温津贴。
记者:高温津贴会不会影响劳动者原本的工资呢?清凉饮料能不能代替或者冲抵一部分补贴呢?
李律师:高温津贴不会影响到原本的工资,清凉饮料也不能和津贴混为一谈。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以及《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高温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能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会影响到原本的工资,是实实在在发放到劳动者手里的补贴。另外,《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放的清凉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清凉饮料是办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冲抵更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现实中,如果用人单位将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或者用清凉饮料代替津贴,劳动者是可以向县级以上用人单位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的。(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