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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曾贵芳:

既解“事结”又解“心结”

2022-07-15 09:58:5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吴俊杰  ■通讯员 陈碧霞

“做一名有温度的人民法官”,这是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曾贵芳成为法官时的初心。她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法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司法温度和司法关怀传递给当事人,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近5年来,曾贵芳先后获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2次;2022年,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倾力调解巧化矛盾纠纷

曾贵芳怀着对法律的无限敬仰、对审判事业的热爱与执着,把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和案结事了作为自己的最终工作目标。她时刻将当事人的冷暖放在心上,在审理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女法官更细心、更有耐心、更具亲和力的优势充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最终使一件件纠纷圆满解决,让一个个当事人“气着来、笑着回”。她承办的案件调解率居市中院前茅,同事们赞誉她是“调解能手”。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刚立案不久,受害人就在电话中急切地问能否早日审结案件拿到赔偿款,其亟需后续治疗费用。放下电话后,曾贵芳立即仔细阅卷,其脑海中一闪而过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调解能最有效地解决受害人的燃眉之急。于是,她开始积极协调各方。经过数次努力,各方终于达成调解。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0多天,受害人感动地说:“曾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结案拿到赔偿款,您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了。”为表达感激之情,受害人将一面写着“倾力调解负责任、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曾贵芳手里。让曾贵芳感到温暖的是,受害人说:“曾法官,我想让我女儿将来也学习法律,像你一样用法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作为一名党员,她时刻将当事人的冷暖放在心上,总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替当事人去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让当事人能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尽管标的额并不大,但当事人大学生的身份让曾贵芳很“上心”。案子一旦宣判,上诉人就将面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今后学业和就业将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曾贵芳竭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在保障合法权利的同时,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关爱妇幼传递法律温情

曾贵芳以一位女性法官的柔情时刻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中,她始终保持一颗善良、热情的心,扶弱匡正、执法为民,向妇女儿童传递法律的温暖。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争论激烈、互不让步。曾贵芳用背靠背的方式温和地平复双方的情绪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引导双方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双方听了连连点头并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调解。曾贵芳所主审的婚姻纠纷案件近60%以调解、撤诉结案,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

曾贵芳在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中,也应注重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一直以来,她积极参加街头宣传和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每年三八妇女节之际,曾贵芳以现场咨询、面对面交谈等方式,用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助力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曾贵芳还积极推动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联动机制建设,助力形成多方联动的社会氛围。

严于律己恪守廉洁底线

曾贵芳始终坚守廉洁底线,从未办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新时代党员法官的良好形象。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上诉人代理人未到庭,该案本可按撤诉处理,但曾贵芳细心地发现其并非故意不到庭,于是她在征求被上诉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双方调解,圆满化解了纠纷。事后,上诉人代理人给她邮寄了一封感谢信并附上一张购物卡,信中写道:“感谢您为本案作出了很多努力,最终公平、公正地了结了此案,为我司挽回了损失,也让我及好几个同事免于受到批评。送上小小心意,表示感谢。”曾贵芳见状,立即毫不犹豫地致电代理人表明拒收态度,让其将购物卡领回去。代理人感慨地说:“曾法官,像你这样为当事人着想又廉洁的好法官,我真心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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