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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一男子假借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诈骗40多万元

2022-06-02 11:22:4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龙川县刘某谎称自己可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通过他人介绍骗取刘某达等多名被害人4.6万元至5.5万元金额不等的钱财。刘某共诈骗8次,诈骗数额共411920元。日前,市中院二审审理判决:上诉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上诉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90920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龙川县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刘某虚构自己可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事实,通过他人介绍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刘某将骗得的钱财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为了打消被害人的疑虑,刘某收钱后便拿着被害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到银行给被害人开户,并每个月往这些账户存入500元至900元不等的金额共27080元。事情败露后,刘某于2014年3月逃往外地。2020年7月24日,刘某到龙川县公安局自首。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至市中院。

日前,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上诉人刘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某二审期间退回被害人的部分诈骗款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在诈骗数额上,二审经审理认为,应以案发时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应予扣除案发前已经返还被害人的27080元,即上诉人刘某的诈骗数额为411920元。二审判决:上诉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上诉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90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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