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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明确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有关事项

“门特”患者可在医院办理待遇认定

2022-05-07 09:31:05 来源:河源日报 刘永菲

■本报记者 刘永菲

“为什么乡镇卫生院不具备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门特’的资格”“‘门特’是否可以通过提供既往病史来认定申请……”日前,在市委书记“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上,聚焦“养老难”问题,紫金县上义镇的群众代表提出的关于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资格认定问题,受到大家的关注。

记者近日获悉,座谈会后,市医保局通过梳理我市现行医保政策及上级医保政策依据,印发了《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门特”患者可以在具有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待遇认定;既往已经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包含基层卫生院)可以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进行待遇认定。

52个“门特”待遇认定权限下放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在内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是目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主要慢性疾病,需要常年吃药控制,门诊用药费用给不少患者带来经济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特”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更高,参保人员办理“门特”待遇认定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门特”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可减少患者治疗费用。然而,办理“门特”认定的过程中,给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带来不少奔波之苦。

去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了“门特”认定流程,将52个“门特”待遇的认定工作从医保经办机构下放给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以享受“门特”待遇,实现了“确诊—申请—认定—享受待遇”一站式、一次性办理,免去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之间往返奔波之苦。

目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5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为符合病种范围的参保人开展52个“门特”待遇认定、保障工作,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还可以联网直接结算,破解患者跑腿垫资难题。

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实现互认

既往52个“门特”病种中,普通高血压病和普通型糖尿病“门特”病种可以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审核确认,但是严重高血压和重型糖尿病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该病种专科)进行审核确认。所以乡镇卫生院不具备认定重型糖尿病和严重高血压病等“门特”病种的审核资格,群众需要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该病种专科)进行确诊。紫金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群众对于“门特”病种的认定资格不了解,导致大家产生“为什么乡镇卫生院不具备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门特’的资格,要去上级医院认定”的疑问。

座谈会上,群众代表提出“老年人到县城等上级医院认定十分辛苦,能否把二级医院的认定资格权限下放到一级医院,免去奔波劳累?”

对此,《通知》明确,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结合实际病情予以办理。这意味着,参保患者拿着上级医院的相关确诊病历,也能在乡镇等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待遇资格认定,实现在基层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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