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源城区法院强化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倾情守护“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2022-05-06 09:27:14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王丽莎 陈碧霞 日前,源城区法院在办理两起“涉老”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扬敬老爱老传统,采取柔性灵活的执行措施,充分保障老年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法情相容、和谐统一的效果。

老人领款不便

简化手续为民

2020年7月的一天,唐某在驾驶汽车过程中,与冉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唐某驾车逃逸。乘客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冉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包括任某在内的6名乘客无责任。

因唐某驾驶的汽车在河源某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死者任某妻子张某和两个子女便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张某3人经济损失共计8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该保险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张某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源城区法院执行立案后,快速将款项足额划扣到源城区法院账户。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且是肢体二级残疾人,加上目前居住在贵州省,两个子女又在其他城市工作,不便来源城区法院领取执行款,为了让他们能够及时领到执行款,源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灵活变通,联系张某3人的共同代理律师,并致电张某3人逐一核实身份及授权委托真实性,免去他们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的奔波之苦。

2022年4月20日,源城区法院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86万余元执行款转账到张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样就不用我们来回跑了!”张某一家在电话中向源城区法院表达感激之情。

老人办证难

主动协助便民

2022年3月31日,在申请人黄老伯申请执行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源城区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书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将林某名下位于河源市某小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过户到黄老伯名下,并告知黄老伯可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4月15日,源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回访致电黄老伯时,黄老伯反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带上房产证原件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来,该房屋的房产证由该小区破产管理人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黄老伯本人无法领取到该房产证,因此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为帮助老人顺利办理好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老年人案后无忧,4月18日,源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并带领黄老伯到该小区破产管理人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最终,在源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助下,黄老伯拿到房产证原件,并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办证。对源城区法院的便民做法,黄老伯大加赞扬,并于4月22日向源城区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接下来,源城区法院将持续健全完善适老诉讼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涉老”案件,倾听老年人司法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数字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