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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维权热点案例

2022-04-20 10:00:30 来源:河源日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揭示了几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交易行为。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解读相关具体案例。

记者:如何看待“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案”?

李律师:两名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在短视频上看到的嫣遇摄影公司19.9元体验古装摄影活动,经店员推销,先后签订定单协议、补充协议,经店员的引导还开通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后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虹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支持消费者起诉。上海虹口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影楼返还消费者1.86万元。影楼还承诺修改合同格式条款,增加客户签约后24小时内可无条件解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但是有些商家以低价体验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却重重诱导消费者加价升级,甚至引诱办理消费贷,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容易作出违背真实意愿表示的消费决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如何看待“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文身案”?

李律师:消费者林女士无意中得知13岁的女儿在一家文身店内花费700元进行了文身,孩子的大腿、胸口等处有刺青文身。林女士要求商家退还文身费用遭拒,遂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消费者委员会镇海分会投诉。后经调解,商家退还林女士700元文身费用。

《民法典》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经营者在明知消费者未成年,未成年人实施类似文身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消费行为且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那么该消费行为无效。

(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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