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2022-01-10 09:38:14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思芬 近日,《河源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商事主体住所是企业登记注册的一个重要事项和核心条件,直接影响着企业开办的便利度。为顺应新形势下“放管服”改革需要,针对近年来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市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对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作了更多制度性安排。实行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使用证明的,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表和自主申报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居(村)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对“住改商”作出特别规定:允许商事主体在不改变房产性质的前提下,将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主要适用于经营范围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商事主体。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配套改革等。
据悉,《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适用的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分支机构等从事合法商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办法》的出台将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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