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多形式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全市药品安全形势平稳
今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是“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各县区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多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药监局的决策部署,我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效能,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守住了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市药品安全形势平稳,为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疫情防控 确保措施到位
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求零售药店抓好疫情防控 “33321”措施。即:购药者进店需三查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三问询:问询14天境外旅居史,问询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问询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相关症状;三防护: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落实自身防护,做到打疫苗,戴口罩,经营场所每天消杀和通风排风;两报告:将购药者信息在省智慧药监登记报告通过后售药、遇黄码红码或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即时向三人小组报告;一拒绝:即拒绝有发热或红黄码人员进店购药。
按照“网格化”责任分工要求,将全市1400多家药店分为47个网格,责任分工到188名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无死角的全方位巡查,持续加强督促辖区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今年1—9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78人次,检查药店2213家次。通过检查,药店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及时率进一步提高,有效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同时开展疫情防控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药店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疫苗监管
助力疫情防控
坚持把疫苗监管作为最高风险领域进行全面监管,全面抓好常用疫苗监管。在去年疾控部门大力推进仓储、管理系统等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针对儿童接种高峰到来,对全市6家疾控中心、133家接种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57家,责令整改57家,及时化解疫苗风险。
对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主动与卫健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临时增加的新冠疫苗接种点,第一时间对新增接种点接种前开展现场检查指导,降低使用环节的风险,有效助力疫情防控顺利推进。根据省药监局要求,我市已于7月20日完成全市疫苗接种点第二轮全覆盖检查。同时,针对12—17岁和60岁以上人群以及第三针开始接种的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疾控中心、疫苗接种点持续合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第三季度,全市共检查接种点136家次,限期整改11家次,对整改不到位的即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强化风险管控
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两年来,开展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核查,12家药品生产企业、29家批发连锁企业、1428家药品零售企业均在省局智慧药监系统提交了自查报告,对自查报告全部进行核查并形成台账。同时,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GMP、GSP符合性检查,持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今年1—9月,全市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4家次,责令整改12家次,发出告诫信12封;检查药品批发连锁企业14家次,责令整改8家;检查药店2213家次,限期整改106家,停业整顿45家。
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同时,抓好药品“4+7”城市中标品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药品种监管。加强药品抽检,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今年1—9月,共收到全市126家医疗机构监测上报并通过审核评价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1574份。
加强宣传引导
推进社会共治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针对本次“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同时发力,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较好地构建了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及相关规章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进基层、进农村活动,以派发普法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播放视频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六进”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用药常识专题讲座和现场互动、专家答疑等形式,进驻学校、社区、企业、家庭、机关、幼儿园等地,进一步提升各阶层群众的安全用药水平。组织专家及志愿者团队到社区开展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用药指导、“三高”用药咨询,引导社会关注老年人安全用药。开展普及安全用药小知识活动,通过发送短信、派发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并利用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今年安全用药的宣传主题,向我市公众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本报记者 张伟燕 通讯员 张奕聪 董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