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完善特殊群体兜底长效机制
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本报记者 周慧荷
简陋的瓦房、粗糙的泥墙……近日,记者来到低保户潘康永家里,刚进大门,他就热情地招呼着,一边进屋拿凳子,一边忙着倒水冲茶。
今年52岁的潘康永是东源县仙塘镇仙塘村人。两年前,他患上尿毒症,每个月医疗费支出近2000元,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压力。今年4月起,他被列入低保对象,不仅看病的报销比例提高了,而且每个月还能拿到固定的低保补助金,这让潘康永的生活逐渐有了起色。
持续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们通过宣传和日常的入户排查,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都会通知对方到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请,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东源县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核查员古国团说。
根据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和重点改革工作要求,我市于4月份制定公布了2021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5元,低保标准相比往年大幅提高。截至今年8月,全市享受低保救助32440户79406人,其中城镇居民2810户5854人,人月均补差668元;农村村民29630户73552人,人月均补差437元。今年1—8月,全市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88亿元。
“现在每个月只需要出五六百元的医药费,加上每个月还能享受到1500元的低保补助,大大减轻了生活负担,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国家的好政策。”潘康永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我市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
“我们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检测范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陈伟说。
在民生方面,我市还不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目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以上。此外,我市民政部门还积极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困难,据统计,今年1—8月,全市救助临时困难群众307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16万元,人均救助2656元。
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接下来,市民政局将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护理服务工作,全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抓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组织对60岁以上、重度残疾人的低保单人户进行筛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全面摸清集中供养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逐一签订集中供养意愿书,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