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施行

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

2021-10-13 08:51:54 来源:河源日报

210f62fbf1509f96b622d6ffd5c81b80_1013002_007_01_s.jpg

d0a4145499a97582fa873a5ab388e6c9_1013002_007_02_s.jpg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

《办法》贯彻落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生产许可程序。二是细化明确化妆品生产管理要求。三是细化明确化妆品经营管理要求。四是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责任。

《办法》明确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办法》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义务进行明确。要求化妆品电商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并进行管理。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应当依法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药监部门。要求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供稿:省市场监管局粤北稽查办公室 整理:张伟燕)

    数字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