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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2021-08-16 09:31:12 来源:河源日报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婚姻家庭以及夫妻感情都面临着较大的冲击。为了解决情感方面的信任危机,很多人便通过签署忠诚协议的形式,企图通过设定限制监护权、剥夺财产权等内容来确保伴侣忠诚。然而,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其有何司法待遇?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大家解读“忠诚协议”的认定规则。

记者:如何规定“忠诚协议”?

李律师:我国法律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亦仅提及“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其属于倡导性规定,无法以此作为裁判定论的法律依据。

记者:“忠诚协议”有无效力?

李律师: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可见,“忠诚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和舆论监督,此举有利于避免加重信任危机和婚姻成本,有利于防止侵犯个人隐私,甚至有利于规避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

记者: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

李律师:(一)虽然法院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但我们依然可以签署该协议,结合保证书、承诺书等,将其作为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事实。(二)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依据《民法典》“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分配。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形成的是“忠诚协议”,而非夫妻财产约定情形,前者无强制执行力。(三)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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