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本报讯 记者 谢少娜 日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即日起至9月30日,将通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联合检查、集中约谈、隐患集中曝光等四大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按照《方案》,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科类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培训业务的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展开。通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开展联合检查、开展集中约谈、隐患集中曝光四大措施进行,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置和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其它安全隐患以及证照情况等七大方面。
《方案》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本《方案》和《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及治安、交通等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强化消防等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实,及时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并签订《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全面确保安全。各县区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自纠和日常监管情况,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覆盖、无遗漏的消防安全专项联合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直至消除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消防等安全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办学许可证、临时查封、关停取缔等措施予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