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线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
符合病种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政策享受待遇
○本报讯 记者 刘永菲 自8月9日起,我市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符合病种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政策享受待遇。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进一步减轻患慢性病参保人的长期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日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河源项目组开发了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功能模块,决定自8月9日零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
《通知》明确,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含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在内的共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其他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均为70%,退休职工73%(包括已在市内审核确认门诊特定病种的市外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未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均为60%。
需要提醒的是,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后,取消原有《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及有关规定》中的“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统结石(体外碎石治疗)”,这2个病种不再纳入门诊特定报销范围。
享受待遇患者需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就医。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时,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确认匹配新的病种编码。
在定点就医方面,52个门诊特定病种选点工作由参保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录入,8月9日零时起,已经认定为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选定市内市外各三家作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即时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已经认定为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备案选点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出选点的参保人产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将作未备案处理,降低报销比例。新认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选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