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明确保护范围
精准保护革命旧址有法可依
■九连“小延安”三面环山,在革命战争中,为我方战士提供了良好的栖身之所并孕育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文/图:本报记者 刘永菲
革命旧址是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资源,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管理好革命旧址,对于继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管理和保护革命旧址,《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从此我市革命旧址保护有了法律依据。这部7000余字、六章四十七条的《条例》蕴含着怎样的内容?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近日,记者走进和平九连“小延安”、热水镇罗家祠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大家解读《条例》中对河源市革命旧址的定义、革命旧址主要包括的内容以及分类标准等。
精准定义明确保护范围
走进和平县古寨镇嶂下村,穿过层层林木,一座被九连山脉环抱着的小山村出现在眼前,斑驳的老墙和墙上的标语,显示出这里曾发生过波澜壮阔的革命战争。中共和平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罗快捷向记者介绍,这座宁静的小山村,就是和东区行政委员会旧址,也称作“小延安”。据了解,古寨镇嶂下村是当年“中共和东分区工委”“和东行政委员会”“粤赣边支队第六团团部”驻地,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因有利的地形地势,为我方战士提供了良好的栖身之所,并孕育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和平全境乃至九连地区的解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当时,火热的战地生活还吸引了兴梅、潮汕、赣南乃至广州等大批热血青年前来投奔,一派生机勃勃、军民亲密如一家的安定局面,让嶂下村有了“小延安”的称号。2011年10月,和东区行政委员会旧址由和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古寨镇河东村村委委员肖锦考说,“小延安”为革命胜利做出过巨大贡献,先辈们流传下来的革命精神也一直激励着后辈前进,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是《条例》中明确保护的对象之一。
河源作为中国革命策源地之一,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在众多旧址中,如何界定革命旧址?《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对此有明确的定义:条例所称的革命旧址,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及纪念设施。主要包括:(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墓地;(五)近代以来兴建的涉及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纪念碑(塔、堂)等纪念建(构)筑物。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鹏章介绍,《条例》对革命旧址的定义参考了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中的有关内容,在革命旧址的时间跨度上,包含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重点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历程,充分体现党在我国现代革命史上的中流砥柱作用,内容更为完整丰富。
实行保护名录管理
实现长期有效保护
位于浰江河边的热水镇,是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之一,也是中共和平县第一个党支部的诞生地。1938年,中共和平县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在热水镇中兴村一座旧式客家建筑,也就是现在的罗家祠,以进步青年罗响(又名方华)为代表的第一批共产党员,在这里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和抗日救亡运动,以星火燎原之势,为抗日救亡和全国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妇联主席罗知青介绍,1986年,这栋记载了历史事实的建筑,被和平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被列为河源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革命旧址是历史的“见证者”,像“小延安”、罗家祠这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旧址,河源还有很多。2019年—2020年,经我市党史有关部门普查,我市共有革命旧址近700处,其中已经认定为各级红色革命文物的有100多处。为对众多的革命旧址实现长期有效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对我市革命旧址实行保护名录管理,将革命旧址分为四个类别列入保护名录:(一)第一类革命旧址: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旧址;(二)第二类革命旧址:已公布为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旧址;(三)第三类革命旧址:已公布为历史建筑的革命旧址;(四)第四类革命旧址:除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外,其他历史价值较高、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革命旧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鹏章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属于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的革命旧址,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如果是属于第四类革命旧址,由有关部门按相应的申请、征求意见、论证、公示等程序申报。李鹏章说,《条例》对革命旧址保护实行名录管理,有助于对革命旧址资源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保护,实现革命旧址保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