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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路径研究

2025-02-24 15:56:54 来源:

■马佳 袁威威 周越华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愈加趋于多样化、频繁化、复杂化,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信访数量高位运行、接访效果不佳、息诉息访难度大等现状,对如何高质效地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文以G省H市为例,以近年来信访总量变化情况为标本,系统梳理近年来开展群众信访工作所取得的现实经验,深入剖析当前群众信访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而提出检察信访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完善路径,以供参考借鉴。

一、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有利于破解当前的信访工作难题、提升信访工作质效。信访工作法治化主要包括“五个法治化”(即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着重强调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精准甄别转送信访事项、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和构建法治信访良好生态等。

二、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形势以及面临的新挑战

据统计,近5年来,H市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在2023年疫情防控解除、人员流动和经济活动趋于频繁后,信访总量上升明显。随着H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4年以来2次以上重复信访量占总信访量的比值,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重复信访连续上升态势得到一定控制。但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多部门职能交叉、信息壁垒等问题。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往往牵涉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能范畴,如信访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信访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复议复核,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立案监督。而在实践中,由于各单位内设信访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访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易出现信访人同时向多家单位同时信访、多家单位同时受理等不规范情形。同时,多家单位都有管辖权的信访事项,单位之间也易出现推诿现象,给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信访群众缺乏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意识。部分信访群众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认知片面和受到利益驱使等,不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或凭借自身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片面认识,臆测案件处理错误、司法不公等,有的信访群众为达诉求,以“穿靴戴帽”的方式控告办案人员违纪违法,反复不断信访,向司法机关持续施压,给信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带来了不少压力和挑战。三是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的构建有待进一步推进。当前,大部分地区的仲裁、诉讼、调解等还是各自运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力度不足,基层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难以找到一个有效的让双方平等对话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基层社会治理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到位等。

三、检察信访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完善路径

(一)加强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按照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和“四个到位”要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平台功能,多途径、多举措持续提升群众信访回复、答复释法说理质量,推动在回复、答复环节即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制度,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积极开展上门听证,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群众“家门口”。全力提升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持续加强与妇联、教育、团委、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等单位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信息互通,拓宽救助线索来源,强化多元化和联合救助,切实将“检察温情”传递到困难当事人手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引入律师、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专业力量,合力推动检察信访矛盾纠纷有效解决。

(二)深化检察职能,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强化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对控告申诉案件、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扎实开展反向审视,通过“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警”,主动发现案件办理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及矛盾化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检察室、检察听证室等与镇(街)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开展“一站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持续提升一审服判率。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聚焦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围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营、道路交通安全、耕地保护、养老等民生民利问题,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切实减少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聚焦拖欠工资、社保欠缴、劳动关系认定等重点问题,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基层弱势人群合法权益,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事件发生。

(三)落实普法责任,提高办案人员参与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的主观能动性。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要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对系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以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不诉等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把办案和消除社会矛盾统筹考虑,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要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专业优势和亲历性作用,对于当事人到检察机关要求释法说理的,办案人员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将办案人员开展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和部门业绩考核,将具体办案人员纳入检察信访业务培训参训学员范畴,进一步提升具体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的工作质效。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和信访等部门中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调解员等,创新开展同堂培训、座谈交流、经验分享和联合接访下访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信访工作能力素养。

(作者单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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