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徐微 刘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新中国法制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法理基础,是形成革命法制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理论基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理论渊源。我们党从建立革命根据地时就领导人民进行了制定实施宪法法律的实践,在100多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创立的理论逻辑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守正创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作为人类文明进程中最伟大最深刻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便认识到了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科学阐明了法的发展规律、法的价值和功能等根本问题,是真正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服务的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贯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丰富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富有成熟哲学方法,具有原创性、系统性、人民性和实践性特征的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党的领导角度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定性,以“法治之魂”深刻揭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鲜明特征、最根本保证、最根本要求,有力澄清了长期以来在党法关系上存在的各种模糊、片面和错误认识,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的问题,赋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更加丰富的法治内涵,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鲜明的法治底色。在根本立场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系统论述“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等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宝库。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转化与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凝聚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离不开中国本土法律文化数千年的滋养。中国本土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法律条文、法律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推动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中国古代法制时指出,要辩证地看待中国古代的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等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系统论述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问题,推动实现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硬,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同时,提出中华法系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高度评价中华法系,深刻阐明中华法系在我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时代十年,我们党从5000多年的中华璀璨文明中传承人文精神、道德价值和法理精华,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阐述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地阐释了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结合时代主题、主要任务、复兴目标等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全面”丰富内涵,深化了对依法治国的理论认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套用西方“宪政”理论,用“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来抨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还有人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人治还是法治”等伪命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十年,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发挥法治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我们党运用授权立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等重大改革,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制定香港国安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推进依法治疆、依法治藏,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人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观点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把宏伟壮阔的蓝图构想转化为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把科学系统的部署要求转化为鲜活可感的成效亮点。我们重点把握好把握实践方向、锚定实践目标、统筹实践任务、紧扣实践需求、推动实践创新、强化实践保障等六个方面,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形成改革与良法间的有效互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本文系中共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的实现路径研究》、河源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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