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2月14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安排好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方面助推我市“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2025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4项,其中继续审议项目2项,初次审议项目2项。安排预备审议项目1项。具体如下(项目名称为暂定名)。
(一)继续审议项目(2项)
1.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2.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2项)
1.河源市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条例
2.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三)预备审议项目(1项)
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主动作为,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立法过程中涉及主题重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活动,借助“粤人大”“粤当家”向代表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拓宽征求意见建议的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所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对优秀意见建议提出人颁发采纳证书;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建设,推进专项立法联系点有关工作,加强联系点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联系点基层民意“直通车”作用。
(三)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健全“一法一专班”机制,统筹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等工作;发挥人大审议把关作用,严格把好合法关,防止利益偏向;强化法规宣传贯彻,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做好法规解读工作,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法规实施情况。
(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修改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组织备案审查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与市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对接,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以常态互动促工作联动,凝聚起“一家人、一条心、一起干”的强大合力,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五)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结合立法工作实际,优化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增加驻会组成人员数量;加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设,配足配强立法工作力量,着力提升队伍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立法队伍。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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