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鸣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11-22 1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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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我公司在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4号B区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疏忽。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清理活性炭箱,更换活性炭,清洗喷淋塔,更换循环水后,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为我公司重新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王波
河源市鸣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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