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2月22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做好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法规项目安排
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23年安排审议项目2件,预备项目1件。具体安排如下(项目名称为暂定名,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可能会有变更)。
(一)继续审议项目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2022年的审议项目,已于2022年10月由市政府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全力加快推进法规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及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等各项工作,争取本年度完成法规制定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初次审议项目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改是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为适应新变化新要求,经征集多方意见及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文广旅体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法规修改草案的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8月份前由市政府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三)预备项目
在新丰江水库水质和流域保护有关方面探索立法。新丰江水库(万绿湖)是华南地区最大的优质净水资源和重要的生态屏障,肩负着供应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广州东部以及香港同胞约4000多万人的生活生产用水重任,被誉为广东的“生态水”“经济水”“政治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河源绿水青山的保护,有必要在新丰江水库(万绿湖)保护等有关方面寻求立法。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关于新丰江水库(万绿湖)保护等有关方面的立法调研,加强向省直有关单位请示报告及与相关地市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深入研究新丰江水库(万绿湖)保护立法的切入点、必要性、可行性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立法安排。
三、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实施
《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施行。为推动该法规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督促市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条例宣传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四、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运行;巩固和创新第三方参与审查机制,扩大立法咨询专家参与审查的途径;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制度,督促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规范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切实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五、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地方立法队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通过组织讲座、外出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立法工作人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提高立法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和市立法基地(广东金融学院)的作用,引导专家学者、教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到立法工作之中,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