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12-28 11:10:00
来源:
(2022)粤16破13号
本院根据河源市永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永恒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永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2年12月19日指定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为永恒公司破产管理人。永恒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8日前向永恒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5号华达凯旋广场10楼,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李嘉祥律师,电话:1881396108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恒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恒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如因特殊情况改为其他审判庭或网络方式召开,另行由管理人通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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