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09-24 1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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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龙川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1日裁定受理龙川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诚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9月19日指定河源市致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诚晟公司管理人。诚晟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向诚晟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长安东路新河世纪广场16楼10至11号;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张钦炜;联系电话:0762-3291766、182008201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方案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诚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诚晟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上方式,具体参会流程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线上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提交经过管理人核实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2日
(2022)粤16破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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