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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2-06-18 10:30:00 来源:

尊敬的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因股东向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提出临时增加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决定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相关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本行将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已于2022年6月9日在本行微信公众号、《河源日报》进行公告。

2022年6月16日,本行董事会收到连平县华丰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腾威药业有限公司联合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要求将《关于主要股东连平县华丰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拟授信的提案》《关于主要股东广东腾威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拟授信的提案》等2项提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和提案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经本行董事会审核,连平县华丰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腾威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354.32万股,持股比例为7.53%,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临时提案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的事项列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事项

1.审议关于主要股东连平县华丰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拟授信的提案;

2.审议关于主要股东广东腾威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拟授信的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和报告事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预登记时间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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