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16破4号之三
2022-06-10 11:04:42
来源:
2021年8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了龙川县鸿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鸿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鸿儒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管理人经初步统计,鸿儒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总数约11亿元,其中初步确认部分债权人债权约2.5亿元,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非终审判决)确认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对鸿儒公司享有债权本息超过4.5亿元。而鸿儒公司现有资产包括“御龙桦府”项目在建工程及两套房屋、一土地使用权、两辆车,经评估机构初步评估财产价值约4.7亿元。鸿儒公司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后,本院未收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2022年4月7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鸿儒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鸿儒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也未有债权人、债务人申请重整,鸿儒公司符合破产宣告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日裁定宣告鸿儒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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