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3月4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锚定建设“示范区”“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坚持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统筹安排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扎实做好立法项目工作
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22年拟安排3件法规项目,其中,正式项目2件,预备项目1件。具体安排如下(项目名称为暂定名,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可能会有变更)。
(一)正式项目
1.《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我市地处粤东北山区,暴雨灾害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突发性强,灾害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构成严重威胁。面对暴雨灾害频发易发重发的严峻形势,通过立法加强我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是建立健全我市暴雨灾害防御机制、为经济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根据工作安排,该法规草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负责牵头开展调研、起草等工作,将在2022年上半年形成法规草案,以市政府作为提案单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及时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审议和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计划于2022年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及三审,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2.《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21年立法预备项目,在市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全力推动下已扎实有序开展法规的调研、起草等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该法规草案将于2022年度以市政府作为提案单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社会委负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安排法规草案的二审、三审等各项工作。
(二)预备项目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法规,在河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自2016年出台施行以来,规范了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为我市打造独有的“三位一体”恐龙文化品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治与社会效果。近年来,该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作出了修订,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有所调整等。为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法规进行深入梳理,加强调研和论证,视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开展条例修改工作。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度提前介入,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督促指导立法项目承办单位规范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
三、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实施
《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为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督促市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条例宣传和实施等各项工作,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和跨区域协同立法
借鉴其他地市立法工作经验,突出问题导向,精准选择法规项目,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地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如万绿湖水质保护、“粤菜师傅”工程)开展市域间协同立法。
五、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协同作用,加大对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新变化新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启动《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各级有关单位全面运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委托第三方参与审查、提供审查参考意见等工作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六、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通过组织讲座、外出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立法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和市立法基地(广东金融学院)的作用,积极探索其他社会机构参与我市地方立法的新模式,引导专家学者、教科研机构等参与到立法工作之中,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加大立法人才培养力度,着重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政治理论水平和立法专业能力,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能力过硬、职业道德水准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