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24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实现体系化运转,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源,打造更高质量的法治河源,推进更高效能的社会治理,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以及党校课程的重点内容,融入各类学校教育,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服务大局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持久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印发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目标和举措,注重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普法,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主动服务大局,深入宣传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设、乡村振兴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民生福祉等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河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宣传,进一步发挥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引导人民从日常生活中养成遵法守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机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分级分类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年度述法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普法表率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能力。深入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法治课程体系、校园法治文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加大公益普法力度,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推动普法公益宣传在公共场所、公共媒体全覆盖。
五、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方面多层次推进普法全覆盖体系建设,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互动融合,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合力。加强实践式普法,把普法融入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健全社会化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进智慧化普法,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和服务,着力构建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河源建设中,融入全民守法环节。深入挖掘河源本土法治文化资源,依托颜氏廉政文化、王阳明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花朝戏、木偶戏、采茶戏、花灯等非遗项目文化,打造河源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发挥好“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闻啸轩学堂(原阮啸仙纪念馆)、“全国首个司法所”——蓝塘司法所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把法治元素融入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老城整体保护,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河源特色法治文化体验路线。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整体推进。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推进“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要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传销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