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尊敬的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农商银行”)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和平农商银行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12:00,会期半天(9:30至9:50办理会议签到)
二、会议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9号和平农商银行总行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
和平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
(一)和平农商银行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和平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三)和平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和平农商银行邀请的领导和嘉宾、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版)》的提案;
2.关于修订《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第二版)》的提案;
3.关于修订《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第二版)》的提案;
4. 关于审议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提案;
5. 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权限的提案。
(二)报告事项
听取《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会议登记事项
为方便会议的组织安排,股东大会实行会议预登记制度,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会议预登记手续。
(一)预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凭证(股金/票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预登记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三)预登记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9号和平农商银行总行大楼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9:3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会议将于当天上午10:00准时开始。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原件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权凭证原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权凭证原件办理签到手续;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凭证原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三)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范围、权限和委托书签发日期与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和表决。
八、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次会议的会务处设在: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9号和平农商银行总行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根林、吴蕊、赖宇;
联系电话:0762-5678913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和平农商银行各网点张贴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将备置于本次会议的会务处,敬请各位股东留意。
(三)授权委托书模板可以到本次会议的会务处或和平农商银行辖内各营业网点领取。
(四)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着节俭办行的原则,股东大会不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或会议补贴,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敬请谅解。
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