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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2021-06-11 09:22:34 来源:

吴德凡、吴剑航、吴美珊、吴德平、钟兰花、吴剑波、河源市鸿发矿产有限公司、连平县鸿华矿业有限公司、吴丽嫦:

本公司与你方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号为:[2016]粤1602民初2971号,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0]粤1602执539号。

现本公司将上述生效判决确定之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祝泽鸿,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与你方,转让后请你方依法向祝泽鸿继续履行相关债务。

特此通知

河源市华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祝泽鸿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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