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公告

迁坟通告

2021-03-20 10:00:00 来源:

位于县生态工业园内阳光大道中金玻璃钢化厂东侧(原三角镇向阳村上江队、三角镇新民村十三队和九二队山地)仍有一座较大规格坟墓未迁移,碑文可见“何氏曾母”字样。为确保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请坟主(代表)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3月27日前)到三角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62-4613368)办理迁坟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坟墓,逾期将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连平县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数字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