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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2021-02-25 09:52:06 来源:

(2021年2月24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5次主任会议通过)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依法讨论决定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促进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市政府提出的建议议题[《关于报送市人民政府2021年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报告》(河府案〔2020〕22号)、《关于报送2021年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建议稿)的报告》(河府案〔2021〕2号)],常委会2021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议案(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作相应决议。

本议题和上会时间根据市政府的提请而定。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就开展“八五”普法作出决议。

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

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高铁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

本议题和上会时间根据市政府的提请而定。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市政府关于《河源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出台前的报告。

本议题和上会时间根据市政府的提请而定。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未列入本计划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提案人的提请,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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