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4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5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关于河源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两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我市2021年1-6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上述事项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检查《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贯彻实施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我市温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围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围绕我市注重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围绕我市发挥现代冷链物流作用,助力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动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桉树林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融湾融深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本议题和上会时间根据市监委的提请,适时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检查督办代表建议
(一)组织在我市的全国、省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我市全域旅游工作情况。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视察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报告,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立法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效能,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重点推进县乡人大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实效。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开展“回头看”检查
对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督促市政府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10月份完成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反馈给市政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大局,按照市委七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主动作为和协调配合,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监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推动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作出人大贡献。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