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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2025-04-15 11:55:27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吕鹏 近日,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必须在7月1日前完成备案。

据介绍,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源城按要求启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条例》第七条规定,备案的对象涵盖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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