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县区新闻 > 和平县

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矿区

以案释法守护绿水青山

2026-08-18 13:23:1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骆鹏翔 通讯员 梁锦明)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生态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前夕,将法庭“搬”到大坝镇龙狮村卢家山矿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镇村干部及矿区工人“零距离”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单位和平县某矿山公司长期超越许可深度开采,在地表留下一个深逾20米的巨大采坑,非法采出瓷土矿35万余吨、瓷石矿427万余吨,案值超过1.8亿元。庭审中,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将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案将择期宣判。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采矿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院将法典条文与本地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有机结合,向旁听群众和矿区职工发放精心编印宣传手册,围绕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破坏林地等常见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以典明责,引导群众自觉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上一篇:党委换届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下一篇:没有了
    数字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