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2023-01-10 10:20:2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朱景优 通讯员 曾海圣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享有“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目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镇级卫生院均已实现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作为和平县“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已于2022年12月上旬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参保职工选择该院为定点门诊,可享受每年不超过1800元的“门诊共济”报销待遇。“这项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我们职工、参保人,在门诊看病的时候没有起付标准,我们医院属于二级医院定点,可以报销60%,退休人员可以报销65%,每次最多可以报销120元,每年不超过1800元,缴费的时候跟收费员告知一声,你已经在本院备案就可以及时报销,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和走额外的流程。” 和平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刘丁优说。
据了解,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报销,现在通过“门诊共济”保障,统筹报销。根据门诊疾病情况,“门诊共济”保障主要分为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两方面。本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开展的,是制度内的“腾笼换鸟”,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在现有条件下盘活了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实施了制度转轨,提升了制度效能。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要求,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后,方能享受“门诊共济”优惠政策。据了解,除了和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还有17家镇级卫生院都与县医保中心签订了定点医疗协议,现已正常开展“门诊共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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