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在砥砺奋进中 让“检察蓝”更加亮眼
■开展“强制报告”进旅店专项行动,把好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安全关。
■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积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有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开展司法救助,为受害人送去检察温度。
核心提示
手持利剑护正义,创先争优竞风流。党的十八大以来,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平安和平、法治和平和过硬队伍建设,砥砺担当、忠诚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河源市文明单位”。
今年以来,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抓实“质量建设年”,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检察力度”“检察温度”“检察质效”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聚焦服务大局 彰显检察力度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一直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县情实际和检察职能,始终将服务大局作为重大使命,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推进,以检察履职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永恒不变的职责。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有力保障了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今年以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5人,起诉154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22人,起诉17人;加大对涉电信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防治力度,共批捕16人,起诉5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11人;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起诉洗钱犯罪1件1人。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原则,强化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与县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深化“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系列活动,努力为民企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为和平实现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3件4人。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治理被损毁的林地137.91亩、河滩地774平方米。发挥“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为守护和平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用心为民服务 传递检察温度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领域问题,加大执法司法保障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扎扎实实解决好检察环节有关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共起诉涉农职务犯罪1件1人,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件4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案件排查,依法批捕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件2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成功办理1起涉嫌危险作业案,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和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坚持做好“双向保护”,既用心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促其回归正途、重获新生,也全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黑夜”、健康成长。
坚持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今年以来,共批捕8件12人,起诉8件14人;注重将教育感化贯穿办案始终,依法对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检察长和7名检察官、助理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未成年人观摩庭审,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督促落实,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和“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强制报告”进旅店专项行动,拍摄《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微视频,向10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以有力的司法保护、检察监督助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让“1+5>6=实”。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国家司法救助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做深做实,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通过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去年冬至,寒雨飘零,但受害人黄某杰却倍感温暖。这天,市、县两级检察院发起联合救助,为黄某杰送去10万元司法救助金。今年,和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对因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致重伤急需救治的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彰显了司法温度。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巩固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着力推动重复信访化解,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24件,其中院领导办案4件。坚持以“我管”促“都管”,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今年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16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
加大检察听证力度,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建立40人听证员库,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会3次。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法律文书的宣告送达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案活动9人次。
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深入农村、镇街面对面讲解法律知识,线上线下相结合播放普法微视频……和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
深耕监督主业 守护公平正义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把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贯彻到检察业务工作中,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发挥应有的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撤案1件2人,发现监督立案线索2件2人,纠正侦查机关漏捕4人;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对侦查活动违法和不规范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9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5人,诉前羁押率为38.29%;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8份。
做优民事行政检察。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今年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对行政违法监督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回头看,召集相关单位和镇政府召开协调工作会督促两部门共同努力帮助当事人化解行政争议,并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展违法公民代理专项监督活动,立案1件。开展诉讼费应退未退专项监督活动,摸排线索9条。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公共利益无小事,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百姓关注的公共利益难点、痛点持续发力,在做好诉前检察建议、适时提起公益诉讼等的同时,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7月21日,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东水镇云新村山林和罗营口水电站上游河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详细了解山林补植复绿情况和水浮莲清理情况。经查看,云新村山林种植苗木数量已达到修复方案要求,所种植苗木成活率较好,罗营口水电站水浮莲清理工作常态化进行,森林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开展“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专项行动,立案3件;持续做好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立案13件;积极办好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推动辖区内96座零散烈士墓迁移至县烈士陵园统一管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5件。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县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前介入2件,起诉3件3人,决定逮捕1件1人。
强化政治引领 锻造检察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重自强、谋发展,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等9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初心薪火相传 使命勇担在肩”主题党日和“红七月”联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笃定检察忠诚。
强化能力素质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建设,持续用好“检答网”和加强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选派干警参加首届河源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暨刑事检察岗位练兵、“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演讲比赛等活动,队伍素质能力有新的提升;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发展短板弱项。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从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40余次,加强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新形势激励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忠诚履职,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发展和司法办案水平,开拓进取,担当作为,以和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组稿:本报记者 梁驱远
通讯员 谢晓雯